一、属于三级残疾人犯罪会怎样处理?
三级残疾人犯罪同样需要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除非符合法定免于追究刑事处罚责任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残疾人一般是指那种身体上存在一些缺陷的人,虽然身上有残疾会导致行动不便,但实际一般残疾人的精神状态还是正常的。所以,还是残疾人犯罪的话,必然也是会对其作出处罚。除非残疾人是没有达到刑事年龄的未成年人,那么在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时申请办理监外执行或者保外就医手续,经检察院或者执行监狱认定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残疾人犯罪被收监怎么处理?
1、如果残疾人犯法被收监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在居住地进行服刑。
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犯罪了,同样也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该判刑坐牢的就依法判刑。
3、在实践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刑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住所地服刑,由其亲友照看其日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残疾人犯罪如果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同样需要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则,对于残疾人可以在量刑处罚标准上酌情考虑予以轻判,对于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或者保外就医的,可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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