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患有精神病离婚孩子怎样判决?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判给身心健康的一方,比如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抚养孩子的条件不具备。当然,如精神病配偶方同意,可以由精神病监护人代为抚养孩子。
一般是判给精神病人的配偶一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精神病人离婚案中如何认定精神病?
1、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轻重程度,进而确定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加以确认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法定监护人)无异议为限,或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作为判定证据;
3、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当然,仍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其长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况的感知认识。
和精神病离婚,需要到法院起诉,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院基于孩子健康成长和案件特殊性,通常会判给精神病的配偶,也就是身心健康的夫妻一方。因为精神病对自身行为无法控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就很难保证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夫妻关系解除的处理中,有些当事人之间的情况是十分的特殊的,比如说当事人一方是精神病,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此时都是被法律法规特殊规定的,可以参考相关的婚姻解除的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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