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说,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一个是已经履行的部分。
1、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因为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履行。合同法第97条规定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免除各方继续履行的义务。
2、合同的解除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的法律后果,则应该区别对待有过错方与无过错方。
(1)有溯及力部分—无过错方就自身已履行部分的请求返还权。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供货方为甲方;甲方在提供20吨钢材后,经乙方验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可就该合同下的预付款8万元,享有请求返还权。
(2)无溯及力部分---无过错方就过错方已履行部分的拒绝接受权。依上例,则乙方对甲方给付的20吨瑕疵钢材有拒绝接受权。
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不满足双方约定的情形,则这样的解除行为基本就可以认为是违法的,自然因为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话,就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要就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随着我国的购房数量的上升,我国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其实也是比较多的,此时是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解除纠纷等不同的纠纷的,如果是一方出现根本违约或者是其他的情形的,此时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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