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没管辖权几天得移送?
应当在开庭之前完成移送。移送管辖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移送管辖的种类有什么?
移送管辖分三类,即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
1、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行政案件移送,受移送的法院的处理方式同民事案件移送。
检察院没有管辖权,需要在开庭之前完成移送,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管辖由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三部分组成。对民事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来说,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拥有管辖权的,可以依法立案审理此案。而行政案件移送的规定与民事案件移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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