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担保物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担保物权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二)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三)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诉讼时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不适用于物权,但是不管以哪种方式做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到期以后,债权人都应该第一时间要求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对债务纠纷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且债务纠纷可以因为合理的维权方式,随时随地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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