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工作合同怎么毁约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不想就职,可以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未实际履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已入职,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后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私底下协商,要求违约责任承担或者诉讼解决。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签订工作合同注意什么?
1、审查限制性条款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因此,劳动者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
2、审查试用期条款
因试用期问题引发劳动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法律对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试用期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等等。
3、审查工作岗位、地点条款
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引起的。严格上说,这属于劳动条件的一个范畴,用人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地点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并明确工作岗位、地点。
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前,要审查具有限制性的条款,审查用人单位的资格,了解自己的工作状况,审查合同中试用期的条款。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来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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