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构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构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构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构后,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判决裁定书有哪些类型?
1、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3、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4、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一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一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即是自诉,也是公诉案件,民事判决书包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和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上诉期,不上诉的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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