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情往来和行贿有什么区别?
双方交往是否与职务有关。正常礼尚往来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交流,在礼节上注重有来有往,与职务行为无关。受贿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权利交易,与职务有关。
双方交往是否对等。正常礼尚往来多是双方互相往来,收取者和赠送者互有赠送和收取行为。如果只是单方面收受对方的礼金,而从来没有回赠行为或回赠的意思,就不能算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甄别正常的人情往来与受贿行为,应根据双方之间人际交往是否与职务联系,是否合乎常理,相互间的往来是否对等,以及通常情况下,普通人的行为和认知等经验法则来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情往来不用,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既可以使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为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礼,认定犯罪后需要是故意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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