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权强制执行可以吗?
抚养权一般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另一方的探望权的也必须尊重,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满了十岁以上,可以由孩子决定跟随哪方生活。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二、什么条件离婚后男方可以获得抚养权?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双方先进行协商,女方不同意让孩子随男方生活,在下面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男女双方可以商量孩子只由其中一方来抚养,也可以约定由两人轮流抚养。谈不妥的,男方满足下面条件的,法院可判决孩子随其生活:
1、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有不利的影响;
3、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并没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离婚抚养权不可以强制执行,孩子的年纪在两周岁以下,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要能够证明女方不存在抚养孩子的条件,无法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孩子的年纪在两周岁以上,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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