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起诉离婚转移财产吗
不需要转移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迹象应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那么需要搜集必要的证据如银行财产流向,房产交易信息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的几种方式
离婚诉讼过程中常见的几种转移、藏匿财产的方式及其应对措施:
1、(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离婚诉讼前,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庭审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方法。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当对方取走存款并称,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法院认可的一种方法。
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目前我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房产的权属人,而不能查询某人名下有何房产,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另一方隐匿的不动产情况。
夫妻双方在离异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进行财产分配的时候,一方是不能够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否则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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