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交易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是前者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后者的话是民事纠纷。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二、强迫交易罪行为表现方式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 公司、企业的 股份 、 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强迫交易这样的一种行为,必须要进行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这已经严重的破坏我们国家市场的秩序,同时也侵犯到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合同方面的一些纠纷,实际上就是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还有签订合同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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