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高空坠物怎么处理的?
1、协商。有话好好说,家庭邻里纠纷大多数是在熟人之间发生的,一般有商量的余地,没有必要闹僵,纠纷双方应好好协商,达成共识,甚至签订协议书,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避免了以后关系出现裂痕。
2、投诉。有些问题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让他们来依法处理,如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影响邻里交通时,可以向建设和国土部门投诉,经常制造噪音不听劝阻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
3、调解。大部分矛盾纠纷都可以在调委会得到圆满调解,调解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纠纷的扩大化,又能减少诉讼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且方便快捷,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司法途径是所有纠纷处置的最后防线,当事人在上面所说的向种途径均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二、高空坠物责任归属问题怎么解决?
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在案件审理阶段已经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那么该建筑物中的其他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侵权人自己承担。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加害建筑物中的使用者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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