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个难题……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王先生收到了当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通知书》,内容是王先生涉及对村内土地违章建设,要求王先生将违章建设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过期没有拆除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王先生接到上述通知后非常地懵,因为其现有的宅基地是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的,王先生的父母一直对该宅院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又陆续在该宅院内盖棚子、厢房等,并在宅院南侧建有猪舍9间。农村合作社改造后,王先生父母一直未放弃土地使用权,国家或所在的村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王先生父母的户口一直在该宅院。父母去世后,王先生于2010年9月将该宅院南侧猪舍9间予以拆除,准备重建。在父亲去世后,王先生将父母原有的南院墙和西院墙进行了加固。只是进行了上述事项,怎么会涉及违建了呢?
原来,根据镇分局执法队、分局第一土地管理所、镇建设科及村委会相关人等与国土工程测绘院对王先生宅基地进行实地测量后,其宅基地现使用面积为672. 63平方米,超占面积209. 94平方米,地面建筑为违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提示所有农民朋友:如果想要对自家宅基地进行修建,应当注意提前查看自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卡,确定新修建的房屋处于建设规划范围内后再行修建。
当然,即使遇到了类似本案中王先生的情况,也不必惊慌,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帮助,在合法的途径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本案中,经过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对于本案的专业分析,虽然王先生的房屋确实涉及到违法建设,但《通知书》亦有违法之处,由于本案中《通知书》明确告知王先生“过期没有拆除的,将进行强制拆除”,已经对王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王先生可通过委托律师进行行政诉讼,从而撤销本案中的《通知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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