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在校生不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即为合格劳动者,因为在校大学生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既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一般学校都要求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以免耽误学业或不方便管理。
认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在校生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年满16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方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在校生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双方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劳动关系包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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