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处已罚款的行政处罚什么条件?
被处已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条件是必须是行政机关而且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取得相关的行政处罚的权利。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
(一)行政行政机关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实施行政处罚是必须要由国家所规定的机关来进行处理,不仅要有管理的职能而且在处罚时也只能在自己的职权之内进行实施此行为,对于行政处罚一般轻者就公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已经采取了行政罚款这样的一种措施的话,就是因为存在着相关的违法行为,当然了,如果说已经被采取罚款的措施,之后还需要进行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的话,也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定的条件。也就是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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