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即本罪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即可构成。至于行为人是否将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使用或者出售、转交给他人,以及使用了是否发生了实际危害社会的损害结果,均对本罪构成没有形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一般具有营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金融机构的文件一般来说都是属于有法律效力的,必须是由金融机构进行决议商讨之后所进行正式发布。如果有人对金融机构的文件随意进行变造的话,这首先是侵害的金融机构的相关权益,其次也是对文件进行变造或者伪造,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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