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最新的拆迁政策中,以下几类没有证书的房屋也将得到全额的赔偿,第一种: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这些房屋基本都有历史的背景,只要是在当时是按照规定建设的,就可以获取赔偿。
城市中村集体的房屋,也就是大家成说的城中村,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城中村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城中村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往年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将农村房屋分为四类,每一类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一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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