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仲裁裁决之后重新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限同法律中的上诉期限一样,是民事诉讼期间的一种,属于除斥期间的范畴,是不可改变的法定期间。它不同于诉讼法上诉讼时效的期间,它没有伸缩和补充的余地,也不能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无论是当 事人还是法院都不能缩短或延长,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又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改变。因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 限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就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就发动不起执行程序,其已获得的权利就会成为自然权利,就只能依赖义务人的自觉履行来实现。
三、仲裁裁决有哪几种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所处理的纠纷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该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后者是处理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务争议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存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设性仲裁机构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意见书的仲裁。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它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的依据不同,仲裁可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则是指依当事人的授权,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有约束力的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仲裁书下达之后,会在其中明确裁决的期限,不同的仲裁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期限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仲裁决定的有效期是一年,仲裁决定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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