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债务如何定价的?
个人债务不需要定价,由个人进行偿还,有一定的偿还顺序。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个人债务无法偿还以通过调节、仲裁、起诉及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进行偿还。协商和解指的是债权和债务双方在自愿和互谅的基础之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是邀请第三人从中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债权到期或者是快要到期的时候,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有还款的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对偿还债务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等和债务人进行协商,敦促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是签订新的还款协议。
二、个人债务清偿有什么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构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个人所见的债务是不需要定价的,对个人债务进行清偿时,要遵循事物履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依照合约的规定履行债务,还要遵循适当履行的原则,不能随意的更改履行方式,不能变更履行方式,这样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个人债务无法按时偿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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