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检察院抗诉中止执行吗?
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抗诉期限是十日,一般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内进行计算;如果是属于不服裁定的上诉或者是抗诉的,那么对于存在的期限就为五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同。
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另一种是应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的抗诉期限为10天,但刑诉法同时规定,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行政诉讼如果所存在的判决有问题,那么对于检察院是可以提出抗诉的请求,但前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一般对于诉讼的抗诉期限为十日,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提出来,那么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就不能再改变。
二、检察院抗诉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为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没有期限限制。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行政诉讼也是可以寻求救济的,因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比较大的,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我国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比较弱小的,此时可以允许其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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