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有哪些?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掺入食品)。
3、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四、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哪些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只要食品中添加的一些原料是国家法律制度明令禁止添加的,就可以被认定成有毒有害食品。如果商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足以造成消费者严重的食物中毒,就可以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标准要根据有毒有害食品给消费者人体健康造成的后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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