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怎样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主合同有效。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可以抵押的财物有哪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抵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抵押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可见,只有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建立债务关系时,如果债务人以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抵押,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根据抵押的财产类型,像是抵押房产的话,还需要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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