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2、强奸无辜居民的;
3、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群众的行为,侵害了无辜居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军纪,危害了我军作战利益,却故意加以实施。那些确实出自于军事行动需要而取用、毁坏军事行动地区群众财产的行为,不应认为具有主观上的罪过,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罪分子在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造成了有关违法事实的,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在战争年代,掠夺居民的财产,达到的《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立案标准,将会按照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对此处罚,如果导致无辜居民的财产,被毁损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是虽然没有达到这个数额,但是手段非常恶劣,所造成的后果也非常严重的,会按照犯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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