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三、报销条件
厦门市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01、已领取结婚证。
0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03、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温馨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报销材料
窗口报销材料:
①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1、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出院小结,需提供门诊病历,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3、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3-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若为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资料为:提供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并于窗口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
5、申请人在厦门就医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6、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②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
1.请尽量使用一类卡(指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并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
2.目前,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
③《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
窗口受理的需核验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窗口受理的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报销流程
【网上办理】
方式一:“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具体步骤
1.微信搜索“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绑定个人信息。
2.进入小程序首页;
3.点击“服务”模块,找到“我要办”——“生育津贴”,按提示操作即可;
方式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办理具体步骤
1.电脑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网厅”;
2.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如已有i厦门账户的直接用i厦门账户登录;
3.登录后点击“生育保险待遇”核发,按提示操作;
【窗口办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通知单》,给予办理;
2、对依法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材料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办件通知单》;
4、发放待遇。
六、报销时限
报销时间:
01、分娩的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
02、如果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先成功办理转移手续后,才可申领。
报销截止:
01、从分娩之日算起,12个月内申领。
0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七、报销地点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中心综合窗口;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