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也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到居(村)委会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厦门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厦门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参保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申办材料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也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居(村)民委员会核实申请人参保身份及资格,符合条件的,由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地税网站(或填写《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缴费委托
参保成功后,参保人员持由居(村)委会处获取的社保缴费一卡通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缴费
地税部门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费。居(村)委会统一代缴的,居(村)委会应在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办理缴费手续,对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400元/年(2021年7月起)
常见问答
如果我11月才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之前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不能的。城乡居民在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参保次月缴费到账的,从参保月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次月缴费未到帐的,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闽人社文[2009]83号)规定“缴费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因此,实际缴费到账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也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
我是刚加入厦门户籍的,参加了厦门市2021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差别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厦门时间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其中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户籍迁入每满一年的,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