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一)一次出境有效的《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给下列外国人:
1、已退出中国国籍(此前系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居民),按外国人身份申请去国外定居而尚未获得前往国护照的;
2、所持护照丢失,本人在中国境内无法补领护照,或虽有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国籍身份证明但上无签证页的;
3、所持护照逾期或损毁或签证页已用完,本人在中国境内无法补领护照,或虽有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国籍身份证明但上无签证页的;
4、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 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给下列外国人:
1、定居在我省的外国侨民,无本国有效护照,或虽有外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国籍身份证明但上无签证页的;
2、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 申请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提交《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二)提交本人近期2张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三)提交护照之外的国籍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护照的还需交验并提交复印件);
(四)不同情形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应证明:
1、退籍类申请人,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户籍已注销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已收缴证明,提交外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国籍身份证明;
2、护照丢失类申请人,提交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国籍身份证明;
3、护照逾期类申请人,交验现持护照并提交护照封皮、资料页、最后签证页复印件;
4、持护照损毁或签证页已用完的申请人,须提供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身份证明或回国证明;
5、外侨类申请人,出示国籍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时限
从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之日起,审批同意的,5个工作日内要制出证件,紧急的申请,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