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3、部队退伍、转业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
4、原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5、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本市定居并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交验居民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核对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地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