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答: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有效期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迁移新居住地等原因需前往异地就医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个人联系方式、选定的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属于以下长期异地就医情形之一的,应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1. 参保人员工作、学习结束返回本市的;
2. 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
3. 因情况变化,已不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4. 异地就医备案注销后,参保人员在梅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按市内就医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