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人才申请兑现“购房券”的房屋应位于中心城区(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为来宿迁工作后且在“购房券”有效期内购买,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宿迁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所购房屋应为普通住宅,不含商铺、公寓、商住等其他性质房屋,首次兑现后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其他使用要求:
1、人才“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人仅可申领1张。只限本人使用,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应同时有夫妻双方姓名),不得转让。
2、人才“购房券”申领后,须在宿迁工作满1年并购房后可在线申请兑现,按照4:3:3比例分三次兑现到位,初次申兑成功后需间隔1年以上方可再次申兑。
3、人才“购房券”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未申请兑现视为自动放弃、首次兑付后三年内未将剩余金额兑完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27-84353007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