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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6 23:53:50
The Beginning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4Fs育儿早教网

  (一)夫妻;4Fs育儿早教网

  (二)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与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下同);4Fs育儿早教网

  (三)父母与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4Fs育儿早教网

  (四)父母与共同居住的有劳动能力的35周岁以下成年未婚子女;4Fs育儿早教网

  (五) 父母与共同居住的有赡养能力的已婚子女。4Fs育儿早教网

  哪些人员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4Fs育儿早教网

  (一)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4Fs育儿早教网

  (二)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4Fs育儿早教网

  (三)在监狱服刑的人员;4Fs育儿早教网

  (四)戒毒期为3个月以上的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4Fs育儿早教网

  (五)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人员;4Fs育儿早教网

  (六)在部队服志愿兵役的未婚人员;4Fs育儿早教网

  (七)按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4Fs育儿早教网

THE END

TAG:的人  父母  人员  子女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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